美国的法律还是太先进了。男主带着儿子去找律师咨询,却被告知女主已与该律师谈过,男主不能再与该律师谈话,即使女主未雇佣该律师。这当然是女律师诺拉的一个策略,因为此时女主已经雇佣了诺拉,再与其他律师见面只是利用律师行业的保密性质,让男主难以雇佣到好律师。我是和我母亲一起看的这部电影,她不懂法律,更不懂美国法。其实在大多数人的心中(当然不只是我们国家),找律师咨询与找医生看病一样,人们不会只询问一家。我在律所实习的时候,也见过许多花了很多时间在所里待着,跟律师问这问那的当事人,无视“咨询收费”的牌子,只想货比三